台中學儒助您金榜題名 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
時效取得制度,指原本無權占有的人,以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例如地上權)的意思,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經地政機關審查核准後,就成為所有權人或其他物權人(例如地上權人)。第點 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合於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辦理。 解釋函筆 第點 占有人就土地之全部或一部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先就占有範圍申請測繪位置圖。 廢/停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廢止 第點 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供墳墓使用者。 (三)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者。 (四)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稱之耕地。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不得主張時效取得者。 第點 占有人占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一)屬土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二)使用違反土地使用管制法令。 時效取得制度,指原本無權占有的人,以行使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例如地上權)的意思,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經地政機關審查核准後,就成為所有權人或其他物權人(例如地上權人)。 二、時效取得之目的 民法設有「時效取得」規定,目的在: (一)保護法律關係安定性、維持社會秩序:對持續已久的事實狀態(占有土地11年)加以承認。 (二)促進物盡其用:該物對長期不行使權利人可能以不重要,但對現行使用人可能事關重要。 三、法律如何規範時效取得不動產之所有權? 法律上的不動產,包含土地、房屋、和房屋還沒完全建蓋完成但已經有屋頂可以擋風雨的情形,本篇以土地舉例,先予說明。 (見圖1) 圖1 土地被別人占有,就會變成別人的嗎? 資料來源:洪瑄憶 繪圖:Yen 廢/停. 解釋函筆. 向行使不動產役權取得時效之各共有人為中斷時效之行為者,對全體共有人發生效力。 第 條 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求,得就 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須知 一、 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占有範圍位置圖 (五)四鄰證明或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 第點 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合於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辦理。. 第點 占有人就土地之全部或一部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先就占有範圍申請測繪位置圖。. 此條文已經停止適用 · 一、什麼是「時效取得」?.
【歷屆試題解答】地政士 年 土地登記實務(二) 房地雲學院
本件解釋略以:長期占有他人私有土地,本得依法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因無從提出內政部函頒時效取得 所謂「時效取得地上權」,係指土地占有人依時效取得之規定取得地上權之謂。而依民法第 條的規定,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 又主觀上之地上權意思表示,如何認定? 查依民法第條、第條或第條規定,因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規定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 民法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 ,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故設定地上權之土地 ,以適於建築房屋或設置其他工作物 所謂「時效取得地上權」,係指土地占有人依時效取得之規定取得地上權之謂。而依民法第 條的規定,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 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 二、惟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之人,不過只是有此 請求權 而已,並非當然取得該不 動產 之地上權(註一),在未依法登記為地上權人以前,占有人仍不得據以對抗土地所有權人,而謂其非無權占有(註二)。故如占有人雖已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之登記請求權,在乃聲請人以其在鄰人土地上時效取得地上權,向地政機關聲登記,案經駁回,又於遞經提起訴願、再訴願及行政訴訟駁回後,而向本院聲請憲法解釋。.
什麼是地上權?|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實務上時效取得的困難點在於證明有 · 可能有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 然而,不動產時效取得制度不限於所有權,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也可以依時效取得 ,實務上最常發生的就是地上權 和不動產役權 。此時,即使已經有所有權登記的土地,也可以時效取得地上權。二、「取得地上權之意思」之 解釋 (一)學說、實務見解 (二)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時效取得問題中之占 有 (三)取得地上權意思之認 定 (四)舉證責任歸屬 參、建構新時效取得制度 一、既有三種理論回顧與檢討 (一)權利睡著理論 (二)損失厭惡理論 二、惟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之人,不過只是有此 請求權 而已,並非當然取得該不 動產 之地上權(註一),在未依法登記為地上權人以前,占有人仍不得據以對抗土地所有權人,而謂其非無權占有(註二)。故如占有人雖已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之登記請求權,在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3年3月21日台內地字第號函. 要旨 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位置圖勘測,有關「占有人」之認定. 內容. 一、案經函准法務部83年3月9日法83律號函 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法學小教室. 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有四點, (一)行使地上權之主觀意思 (二)占有土地使用客觀狀態 (三)占有他人土地 (四)法定期間經過 (惡意20年;善意無過失10年,亦即以占有人主觀上是否知悉其擁有占有使用權限為準)。.
什麼是不動產的時效取得?長期占有其他人的土地或房
倘若乙於該申請案之公告期間對甲之占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訴訟者,此際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 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詳述之,並評述2.占有人需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該土地。需占有一定期間(20年),由占有人主張時效取得;善意占有者為10年。占有時效無中斷之事由。需占有人有意思能力。占有人需先申請土地複丈,取得占有範圍位置圖。 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諸多 超越地政機關審查能力, 於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 查要點中多係依占有人之 主張,地政機關無從進行 事實實質審查。初步瞭解 國內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案件,准予登記之案例微 乎其微,多數均為駁回。 若駁回申請,占有人多不二、第按占有人於土地所有人主張其為無權占有,起訴請求其拆屋還地之前,如並未以其已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向該管地政機關聲請為地上權之登記,經地政機關受理;迨土地所有人起訴後,始以其有此事由資為抗辯,法院固無須就占有人是否具備 今日專欄說明有關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之應備文件. 土地總登記後,占有人依民法第條規定之相關規定,主張時效完成,經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時效取得地上權之登記。其應備文件如下: (一) 土地登記申請書 依公定格式填寫。 (二) 登記清冊 本件解釋略以:長期占有他人私有土地,本得依法因時效取得地上權 之人,因無從提出內政部函頒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五點第一項 所定之「合法建物」證明文件,致無 二、甲占有乙之土地,擬向登記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甲應提出那些證明文件?.
釋字第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許文昌. 時效取得地上權的要件有四點, (一)行使地上權之主觀意思 (二)占有土地使用客觀狀態 (三)占有他人土地 (四)法定期間經過 (惡意20年;善意無過失10年,亦即以占有人主觀上是否知悉其擁有占有使用權限為準)。. 實務上時效取得的困難點在於證明有 2.占有人需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該土地。需占有一定期間(20年),由占有人主張時效取得;善意占有者為10年。占有時效無中斷之事由。需占有人有意思能力。占有人需先申請土地複丈,取得占有範圍位置圖。 /04/ 內文.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許文昌老師. 作者. 日期. 未久,甲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惟無法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甲遂主張占有人推定其為以行使 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須知 一、 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申請人身分證明 (四)占有範圍位置圖 (五)四鄰證明或占有事實之證明文件 (六)其他依法律規定應出提出之證明文件 二、 土地登記申請書填寫說明(二) 地上權為土地他項權利,其登記必須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同時或 以後為之,如土地未經辦理所有權登記,即無從為地上權之登記。 故依據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用取得時效之規定,聲請為地上權之 登記時,並不以未登記之土地為限。 (一)地上權既為一種物權,自得因時效而取得,然地上權取得時效之第一要件須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他人之土地。 若依其所由發生之事實之性質(例如本題所示以借貸而占有),無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者,非有變為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而占有之情事,其法學小教室. 甲占有乙之已登記土地達二十年,並興建一間房屋居住。.
【歷屆試題解答】地政普考 年 土地法規(二) 房地雲學院
法規樹狀查詢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要求時效取得地上權應檢附合法建物文件違憲 取得時效制度,係為公益而設,依此制度取得之財產權應為憲法所保. 🕵️♀️主持律師:六照律師林亮宇. 查要點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以建物為目的使用土地者,應依土地登記規 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 主觀占有意思證明 :以 · 地政事務所以公函明確回覆被告「尚未」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至此被告之「說法」正式被戳破,本件我方後續也如律師之預期,獲得地方法院的勝訴判決。.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與真亮法律事務所聯絡:. 第三題:為地上權取得時效之問題,本題除應說明地上權取得時效之規定及其要件外,尚須依題旨引據大法官 第號及第號解釋說明共有土地及搭建違章建築,均可時效取得地上權。 綜觀本次考題,尚未出現艱澀題型,考生稍加注意應不難作答。 權,如地上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等他項權利,均可作為時效取 得之客體。 不動產時效取得所有權依規定應有以下要件:以行使該項所有權意思而占有: 不動產時效取得所有權,無論係因誤信為己物致善意占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條之規定,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函頒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
【民事法】地上權之若干實務問題與展望_公職王司法電子報第39期
pdf(MB) 不動產役權設定登記. 未久,甲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惟無法提出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甲遂主張占有人推定其為以行使 甲占有乙之已登記土地達二十年,並興建一間房屋居住。. 第點本件解釋略以:長期占有他人私有土地,本得依法因時效取得地上權之人,因無從提出內政部函頒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第五點第一項所定之「合法建物」證明文件,致無法完成其地上權之登記,此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不符。. 作者. 日期. /04/ 內文. pdf(MB) 農育權設定登記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許文昌老師. 簡言之,占有人 地上權設定登記. 第點 占有人就土地之全部或一部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時,應先就占有範圍申請測繪位置圖。. 許文昌. 一、普通地上權之位置,以其最大垂直投影範圍測繪;區分地上權之位置,以在 Document. 時效取得地上權具備要件,乃日趨於嚴格。 一、占有人時效取得地上權法制要件過 於嚴謹 年11月最高行政法院依94年判字第 號判決指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申 請案件,申請人應提出之文件,應悉以土地 登記規則所定者為標準,登記機關尚不得通 第 條 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或不動產役權者,應依申請人所主張占有範圍測繪,並就下列符合民法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要件之使用情形測繪其位置及計算面積:.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 pdf(MB)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第點 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應合於民法有關時效取得之規定,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十八條辦理。.